首页 | 心情日记 | 建站心得 | 编程技术 | 大盘分析 | 股市信息 | 学习园地 | 电脑技巧 | 物流外贸 | 另类其它 | 站长推荐 | 给我留言 | 相册

用户登陆
用户:
密码:
 
不保存保存一天
保存一月保存一年

站点日历
73 2024 - 4 48
 123456
78910111213
14151617181920
21222324252627
282930


站点统计

最新评论

日志搜索

 标题   内容


当下的操作策略! 态度决定一切!
未知 身份证遗失登不登报挂失?两种不同法律后果   [ 日期:2011-11-05 10:52:15 ]   [ 来自:江北潜龙 ]

海外邮件中继,海外退信中继,美国高速VPS,不限流量VPN,邮局维护和管理,邮件网关,EMOS邮件中继,POSTFIX邮件中继,Winwebmail邮件中继,Winmail邮件中继,DBMail邮件中继,JDMail邮件中继,Exchange邮件中继,MDaemon邮件中继 淘宝店:http://shantan.taobao.com 云邮科技官网:www.yunrelay.com

【字体设置:
本报法律顾问、一级高级律师周汉基结合实践中的案例,围绕遗失身份证要不要登报挂失的问题,揭示了身份证遗失登不登报挂失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。从而建议:要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,防止利用被盗用身份证作案,遗失身份证就快登报挂失。

    公安机关负责人日前曾说过,居民遗失《身份证》不需要登报,凭有效证明即可补发。应该说,这是公安机关改善的行政许可便民措施。但是,公安机关不要登报可补发身份证遗失,不等于与身份证遗失登报挂失的法律后果一样。如下两则案例略见一斑:

    案例一:有一天,黄小姐收到电信公司的《催款通知》,说她安装一电话欠费及滞纳金共6785.82元,她见到这电话不是她装的就不当作一回事。后来被电信公司诉诸法院,在庭审质证时黄小姐才知道早在两年前遗失身份证,被人捡到安装了这电话欠的电话费。法官问黄小姐遗失身份证申请补发了没有?她说向公安机关补发了。法官又问有无登报声明作废?她说“派出所说不用登报也可以补办,我就没有登报声明作废”。由于黄小姐遗失身份证未登报声明作废,即使补办了身份证,但无法提供向社会公示身份证作废的证据,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,法院最后判决她承担这6785.82元电话费和滞纳金的偿付责任。黄小姐只得“哑女吃黄连”!

    案例二:王先生原在一外资公司工作,按公司规定他在入职时将身份证交给公司审查,几天后王先生去取回身份证,外资老板却说身份证遗失了,王先生跟着去派出所申请补发,并在当地报纸刊登身份证遗失声明。有一天,一个律师向王先生送达《律师催款通知书》,说他用自己身份证开手机欠费一万多元。王先生说他的身份证遗失后已登报挂失并已补发,也根本没有开过这手机。后来双方对薄公堂,王先生提交登载遗失声明的报纸和补发的身份证,最后法院认定王先生遗失身份证已登报声明作废履行了公示义务,且王先生也向公安机关办理挂失补办,而移动公司对身份证审核不严擅自安装手机,判决驳回移动公司要王先生缴付拖欠手机话费的诉讼请求。

    以上案件足以可见,身份证遗失登不登报挂失产生两种不同的法律后果,近日涉证的案件也时有发生,例如,南方都市报《借招工骗身份证资料办63张卡狂刷300万 》、湛江晚报《公务员冒名办卡套现85万 》,都报道了身份证遗失不登报挂失被盗用发生的案件。

    律师认为,身份证遗失登报至少有如下三方面好处:一是挂失登报等于向社会公示自己的身份证作废,作为免除责任抗辩的证据和理由;二是通过网络可以查明公示身份证作废事实,如输入“湛江日报×××身份证遗失声明”可查找到身份证遗失声明;三是为公安机关挂失补证提供身份证遗失依据,也防止身份证被盗用作案。

    因此,身份证遗失向公安机关申请补发,并登报声明作废,不但可免除自己的法律责任和减少很多麻烦,而且防止身份证被盗用作案。但是,如果身份证遗失没有补办和没有登报,或者只补办不登报挂失,未向社会公示而被冒用的,依法也要承担身份证被冒用的法律责任。如果被挪作刑事犯罪的,那就更加麻烦了。

本文来源于:http://www.gdzjdaily.com.cn/zjnews/zjs ... 02/content_1415666.htm


引用这个评论 jimolr 于 2011-11-06 15:07:10 发表评论: 
什么狗屁不通的法。

   发表评论 - 不要忘了输入验证码哦!
作者: 用户:  密码:  我要注册 验证码: 
为防止广告注册机程序,验证码不会自动显示,请点击此处显示或者(刷新)验证码!
评论:

禁止表情
禁止UBB
禁止图片
识别链接
识别关键字
确定发布?
最多可以输入200个字,目前你已经输入了0个字;你今日还可以发表10条评论!
 
   

CopyRight © 2008-2010 广东金融学院030904班 All Rights Reserved
Powered by www.030904.com