现在新的劳动合同法有很多弊端,个人感觉非常弱智,说什么第二次签合同的话就得签三年以上,有这样的必要吗?自己和用人单位协商,想签几年就几点,这样多好,又不是找不到工作,签三年的话感觉好象卖身一样,感觉不好.
还有更加弱智的第三次签合同的话就的是无固定期限的,超级郁闷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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