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报法律顾问、一级高级律师周汉基结合实践中的案例,围绕遗失身份证要不要登报挂失的问题,揭示了身份证遗失登不登报挂失产生两种截然不同的法律后果。从而建议:要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,防止利用被盗用身份证作案,遗失身份证就快登报挂失。
公安机关负责人日前曾说过,居民遗失《身份证》不需要登报,凭有效证明即可补发。应该说,这是公安机关改善的行政许可便民措施。但是,公安机关不要登报可补发身份证遗失,不等于与身份证遗失登报挂失的法律后果一样。如下两则案例略见一斑:
案例一:有一天,黄小姐收到电信公司的《催款通知》,说她安装一电话欠费及滞纳金共6785.82元,她见到这电话不是她装的就不当作一回事。后来被电信公司诉诸法院,在庭审质证时黄小姐才知道早在两年前遗失身份证,被人捡到安装了这电话欠的电话费。法官问黄小姐遗失身份证申请补发了没有?她说向公安机关补发了。法官又问有无登报声明作废?她说“派出所说不用登报也可以补办,我就没有登报声明作废”。由于黄小姐遗失身份证未登报声明作废,即使补办了身份证,但无法提供向社会公示身份证作废的证据,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,法院最后判决她承担这6785.82元电话费和滞纳金的偿付责任。黄小姐只得“哑女吃黄连”!
阅读全文……